相关记录作为药品注册与产品放行的依据,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 工作流程与专业的工作特点,使得药品记录管理建立有效的“证据链的“自证性”。
根据当前药品研发与生产的现状,结合 记录的特点,将记录与数据管理中存在的混淆与错误概念的根源进行分析,并将记录与数据、纸质记录与电子记录、电子记录与电子数据等三大概念的区别与管理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提出 记录和数据法规符合性的策略与技术对策。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GMP领域专家
在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领域从业30多年,先后从事过设备维修、质量保证、工厂长、企业与药机装备企业高级顾问等工作,并做为行业代表参与GMP法规修订和实施工作,也是《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的主要起草人。
目前从事药品工艺研发与生产工艺管理系统、设施规划设计、法规符合性战略等研究与实践工作。
多年的工程实践与药品法规研究的工作经历,在药品设施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药品工艺技术管理与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控制与GMP培训等领域进行深度探索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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