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臭氧治理达标攻坚第一期专项资金(在线监测)奖补方案>的通知》(锡环发〔2021〕135号)要求,对涉VOCs排放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安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线检测设备进行专项补贴。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奖补对象
1、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VOCs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
2、涉VOCs排放一般企业(VOCs年排放量在10-100吨)。
3、重点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
4、其他主动、自愿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补:
1、原环评审批中已明确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
2、2020年1月1日起,被环保处罚的企业和环保信用评价被评为红、黑色的企业。
3、通过设备租赁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大气排放口应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2、在线监测设备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
3、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申请步骤
1、企业申请。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报送。请各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统一汇总报送我局;高新区企业直接报送我局。请第一批申报企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递交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zlb@wnd.gov.cn。
注:附件1、附件2下载请查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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