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江苏省印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人员、设备和现场采样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参数的测定与判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交接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的一般要求。
行业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HJ/T 375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现场监测工作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9〕290号)
现场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持证上岗。现场监测任务需至少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制订现场监测方案,落实人员分工,对所有现场监测准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对现场监测人员提出统一技术要求,确保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点位、采样时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频次、采样设备、现场测试仪器、样品保存和运输、样品交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1.现场测试仪器及辅件:风速风向仪、气压表、温湿度仪、测距设备、卫星定位仪等。可采用具有同等或更先进功能的测试设备和辅件替代。
2.现场采样设备及辅件:主要包括环境空气采样器、流量校准器、样品容器、移动电源和样品保存箱等。具体采样设备及辅件要求应依据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准备。
3.现场记录:气象参数记录表、手工采样记录表、仪器设备校准记录和使用登记表等。
4.防护用品:防沾污手套、防滑工作鞋、现场工作服(长袖)、安全帽、口罩、急救箱等其他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防护用品。
按照监测方案准备相关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确认无误后,做好出库登记。
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掌握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并对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例如主要企业生产状况、原辅材料与主要产品、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单位平面布局图等。确定被测单位边界情况,若有法定手续,按照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照实际边界确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确认。
1.风向和风速的测定将风向风速仪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进行风向风速测定,若无适当开阔地带则置于高处(一般不超过15m)测定,每隔1分钟读一个即时风向值(精确到5o)和风速值(精确到0.1m/s)并记录,连续测定10分钟。计算10分钟风速和风向的平均值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偏差(±So)。
大气稳定度的等级划分为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和稳定共六级。大气稳定度的有关计算和查表方法详见HJ/T55附录A。
综合考虑风速、风向变化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气象因子的适宜程度,其中的任一项达到d类,或者其中两项达到c类,均不适宜进行无组织监测。三项气象因子的适宜程度分类表见表1。雨雪天气下,污染物因被吸收而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不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注1:适宜程度判定因素中有任一项符合对应类别的要求,即判定为该类别。
“一般情况”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以致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排放源可看作为一点源。此时,监控点应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得超出风向变化的±So范围。
监控点一般设在单位下风向周界外10m范围内,距离地面高度1.5m处,若附近有遮挡则可提高监测点位(不超过15m),最多可设置4个。如果周界外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共用厂界等),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同时当单位周界围墙通透性不好时,可将采样口抬高至高出围墙20~30cm或将监控点设置距围墙1.5~2.0h(h为围墙高度),距地面1.5m处。
(2)复杂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实际进行无组织监测布点时可能会碰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存在局地流场、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监控点处于涡流区内等。在这些复杂的情况下,一般的布点方法可能无法准确捕捉到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此时监测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现场嗅辨和烟雾分布、地形特点等,同时可采用现场便携式设备测试来分析污染物的扩散轨迹和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在进行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测时,当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且风速小于1m/s时,在该处围墙外增设监控点。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的单位相毗邻时,应选择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于上风向时进行臭气浓度监测。
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l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3.当被测单位上风向存在可能影响无组织监测结果的污染源时,可考虑在被测单位上风向布设参照点,当参照点监测结果高于监控点或高于排放标准时,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仅供参考。
无组织监测的采样,→般以连续lh采样计平均值;若污染物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对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也可进行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
恶臭污染物监测的采样,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1次,共采集4次;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
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实际监测时可增加采样时间或频次。
(七)现场采样
监测人员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后,对仪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流量校准,设置采样时间和流量,所有点位同步采样。采样过程中同步测量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有避光、过滤等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采样结束后还需对仪器流量进行校验。具体的采样要求按照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见附表1。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将样品密封后放入样品箱,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冷藏措施,防止样品变质。若对样品保存时间有要求的,应及时送回
分析。具体的样品保存要求按照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见附表1。
采样结束后,核对监测方案、现场记录与实际样品数,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重采或补采。如采样现场未按监测方案采集样品,应详细记录实际情况。
现场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排污单位名称和地址、监测目的、执行标准、监测日期、气象监测数据、使用仪器型号与编号、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体积、保存方法、采样人、复核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等。
(八)样品运输
采集好的样品应装进专用样品箱中保存,避免运输过程中撞击或剧烈震动而损坏。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冷藏措施,并尽快送回
分析。
(九)样品交接
现场监测人员与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十)仪器设备入库
现场使用的测试仪器检查无误后做好入库登记。对于现场使用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当及时送检维修,并更换设备状态标签。
(十一)安全防护
现场监测人员需识别现场安全风险,在现场监测和采样过程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急救用品。现场采样时,若采样位置附近有腐蚀性、高温、有毒、挥发性、可燃性物质,须穿戴防护用具。
(一)人员
1.现场监测人员数量应满足采样工作、测试时效的需求,至少4人,均应持有环境空气和废气上岗证。现场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担任,熟悉监测工作流程与相关监测技术要求。
2.重点对持证不满3年的人员进行监督,关注现场监测的规范性,记录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性。
(二)仪器设备
1.凡属于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国家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可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或自行校准、比对,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校验、核查和维护。
(三)现场采样
1.每次采样前后,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同监测项目具体要求参见附表1中“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2.样品采集期间重复测定1~2次风速风向,如果风向偏离采样前计算出的风向变化的±So范围,此次监测数据无效,应移动监控点位后重新采样。
3.空白样品采集要求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2个空白样品。
4.采样前采样仪器应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准,采样后进行流量校验。不同监测项目具体要求参见附表1中“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5.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及时更换仪器防尘滤膜和干燥剂,一般干燥器硅胶有1/2变色则需更换。
(四)其他要求
其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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