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有证书(certificate)的标准物质就是有证标准物质(CRM)吗?
(2)标准物质的制备、定值及认定符合由ISO指南34和指南35给出的有效程序,我国已将上述指南等效转化为JJF1342《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通用要求》和JJF1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成为国家标准物质的评审、发布的技术依据。
02
(8)稳定性:选购前应确认所购买批次标准物质的有效期限,避免使用时发生过期的情况。对于购买到的标准物质,在收到后应首先对照证书确认标准物质的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然后核对品种、数量等是否与购买要求一致;包装、外观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有无证书;是否在证书声明的有效期内等,核对完毕后,立即按照证书中规定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研制或发售单位联系。
03
在我们的日常测量中,还会使用其它类型的标准物质,它们主要用于开展测量质量控制、测量精密度确认等。有时,在缺少有证标准物质的情况,也不得不使用这些标准物质来开展校准等活动,但是应进一步评估这些标准物质是否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特征,或溯源性和量值不确定度水平能够充分满足测量结果溯源性和准确度要求。
04
答:有证标准物质的证书中,有时会提供一些额外的参考值或信息值,这些值通常缺少明确的计量学溯源性,缺少不确定度信息或不确定度评估不全面,因此它们的主要用途是帮助用户了解标准物质基体组成,判断标准物质的适用性,或视可靠程度用于开展测量质量控制。
05
答: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是研制单位根据稳定性研究数据,为了确保标准物质量值及不确定度的可靠性而确定的,因此,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也许仍旧稳定,对于一些批量较大、稳定性周期较长(如五年)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有时会提供延长有效期的服务,但是在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无法得到研制单位保证的情况下,用户如果继续使用该标准物质,需自行承担责任。
06
答: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是在均匀性研究中规定的。使用标准物质时的实际取样量应不低于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当小于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使用时,证书中声明的标准物质特性量值和不确定度等参数可能会由于标准物质的不均匀性而不再有效。
07
因此,应采取通用公式判断标准物质测量值与标准值之间存在显著偏差。
08
标准物质的保存条件是在稳定性研究中确定的,而标准物质的使用条件,如温度、配制方法、干燥方法、水分校正方法、混匀方法等,则是标准物质定值过程严格确定和遵守的,要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存标准物质。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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