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
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
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经相关
自愿申请、所在地省(区、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我办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确认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283家检测
符合《通知》确定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59196326、010-5919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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