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部署2023年环保工作七大重点任务。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效。2023年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必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
在线监测2项自查重点
各种治污造假手段接连上演,很多“漂亮“的数据之下包裹着的实则是违法这个“毒药”,会议强调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坚决表态“零容忍”。
企业一旦触犯法律底线,不仅面临巨额行政处罚、停工停产,而且取消对应的税收福利、优惠政策和相关荣誉,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甚至接受刑事处罚,严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但高压之下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那么弄虚作假行为要付出哪些法律代价呢?企业该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规避数据造假问题?
雷区1:弄虚作假行为自查
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手段可谓花样繁多,然而在连续三年的打击重点排污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的大力度整治下,不管何种方式、何种手段都可谓无所遁形。那么要注意哪些在线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呢?
1、行政处罚
应根据违法行为主体排放污染物的类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法律责任进行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特别要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最高判刑10年。
雷区2:风险防范自查
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目的就是为了掩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如果能做到达标排放,就不需要花这么多歪心思去造假。为更全面的做好风险防范,企业除了提升治理能力,还要注意加强对第三方运维过程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彻底规避数据造假问题。
1、建立“环保征信”
2、强化主体责任
3、不断提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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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和成果产出源泉。十四五以来,国家着力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 建设和国家重点 体系重组,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赋能生物科技快速发展,掀起了科研领域创新变革的浪潮。
作者: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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