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废弃物品应分为毒性化学物质、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固体废弃物及固体废弃物等五项,其处理原则如下:
1、毒性化学物质废弃物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规定办理。
2、有机废液中除剧毒与有致癌作用之溶剂外,可区分为下列三种:
①醇类及低碳之酮类化合物(如:丙酮)-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②含卤素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託校外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③碳氢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④无机或有机酸碱的排放,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再排入下水道中。
3、无机废液处理,可区分为下列二种:
含重金属废液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
一般无机化合物溶液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4、有机固体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别利用广口玻璃瓶贮存,并于瓶外加注明显之标示,注明内容物、贮存日期及贮存人。
5、一般废弃物贮存之规定如下:
酸: 应远离活泼金属,如:钠、钾、镁等。氧化性的酸或易燃有机物。
相碰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如:氰化物、硫化物,以免产生危害。
碱: 应远离酸及一些性质活泼之药物。
易燃物: 应放在暗冷处并远离一切有氧化作用之酸,产生火花火焰之 物质,且存量不可太多。
氧化剂: 应存放于冷处,并远离还原剂,如:锌、硷金属、甲酸等。
与水作用之药物:应存放于冷处,并远离水。
与空气易生作用之药物:应存放水中并盖紧瓶盖。
见光易变化之药物: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勿被阳光照射。
可变成过氧化物药物:应存放于深色瓶中,并盖紧瓶盖。
剧毒药物应藏在不易取得之隐密之处。
有机药物多为易挥发液体,易燃且有毒性,应置于药柜底层且通风良好,以防地震倾倒摔破。
有机溶剂应分卤化溶剂及非卤化溶剂,分开收、贮存。
6、一般废弃物贮存容器规定如下:
贮存桶若严重生锈、损坏,不得使用。
贮存桶容器材料不得与欲贮存之有害废弃物起任何作用。
易燃物:贮存不相容之废弃物贮存桶,应分开放置,以免发生意外。
贮存桶装有易燃性、反应性之废弃物时,其放置地点应相隔建物15公尺以上。
贮存桶应于表面明显处标示内容物及开始贮存日期。
贮存桶除添加或移出外,应盖紧瓶盖。
7、非经许可不得携出任何废弃物或废液。
8、贮存桶于装填、贮存过程中或搬运时,应避免容器受损。
9、贮存位置应绝对禁止烟火及渗水,以防意外发生。
小结
从 排出的废液,虽然与工业废液相比在数量上是很少的,但是,由于其种类多,加上组成经常变化,因而最好不要把它集中处理,而由各个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分别加以处理。
为此,废液的回收及处理自然就需依赖 中每一个工作人员。所以,实验人员应予足够的重视,疏忽大意固然不对,而即使由于操作错误或发生事故,也应避免排出有害物质。同时,实验人员还必须加深对防止公害的认识,自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以免危害自身或者危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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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发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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