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 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21-03-29 |  
  
 
   
   | 颁发部门 |  
   长春瑞龙鹿业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4-04-07 |  
  
 
  
 
 
 
标准介绍Q/CCRL 0020 S-2021 鹿副产品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花鹿鹿副产品(人工驯养,除鹿胎、鹿骨、鹿角、鹿茸)等可食用部分为主要原料,添加黄精、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蜂蜜、红糖、食用葡萄糖、枸杞、葛根、桑椹、肉桂、牡蛎、甘草、大枣、玉竹、藿香、砂仁、蛹虫草、黑豆、生姜、益智仁、陈皮(橘皮)、小茴香、玛咖粉、黑芝麻、覆盆子、山药、龙眼肉,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配制、混合、煎煮、搅拌、成型(或不成型)、分装、包装工艺制成的鹿副产品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类)。
 
 
点击查看:
 
QCCRL0020S-2021-0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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